歡迎您一起加入馬祖新村志工!

一、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為有效結合社會人力資源,協助藝文活動推展及文化行政事務運作,持續辦理志工招募,以培養愛好文化藝術且具服務熱誠之志願服務人員,提升文化服務績效和品質。

 

二、招募對象:年滿18歲以上,身心健康,口齒清晰,具服務熱忱及解說能力且可配合時間服勤,服務期間需一年以上,並能全程參加訓練課程者。

 

三、甄選方式

  • 初審:本局將視需求依報名表自傳進行書面審核 。
  • 複試:表達能力測試,安排面談。
  • 基礎訓練:志工須參加本府社會局之基礎訓練或上臺北E大網站進行線上學習,共6小時;進階訓練:志工須參與本局開設之特殊訓練課程,俾利培養專業服務知能。
  • 實習考核:須排班實習至少3個月,實習時數達30小時 。
  • 正式服勤:實習期間服勤穩定、表現良好者,實習期滿,考評合格者 針對訓練內容舉行測驗,及格者方予錄取即授予志願服務證和志願服務紀錄冊,始成為本局志工正式展開服務,每年不得少於108個小時。

四、若有任何疑問,歡迎電洽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王先生(03)284-1866 分機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