場地租借申請說明

一、租借流程

  • 洽詢:請洽桃園市政府文化局(03)332-2592 分機8708 常小姐確認場地檔期及租借注意事項。
  • 場勘:請提前預約場勘時間,並詳閱《桃園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》附表二-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
  • 送件:至少於1個月前提出申請,隨函檢附企劃書及相關資料,郵寄或親送至桃園市政府文化局(地址: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、收件人:文創影視科常小姐)。 
  • 繳費:依限繳納場地使用費及場地使用保證金。
  • 點交及點還:進場前、撤場後確認場地環境及設備,並拍下現場照片做紀錄。
  • 退保證金:場地復原經確認無誤,本局將退還場地使用保證金。

 

二、注意事項

  • 如提前、逾時使用本場地,依申請時段之時間比例,加收場地使用費;加用時段未滿一小時者,以一小時計算,並得由保證金內扣除。
  • 申請使用本場地有下列情形之一,經文化局核可,得優惠使用場地:
    1. 桃園市政府所屬機關主、協辦之文化藝術、教育等活動,經文化局核定者。
    2. 符合文化局文創推廣宗旨,並經文化局審查同意之公益文化創意產業或文創性質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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