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文創進駐計畫

法源依據

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》第二章「協助及獎補助機制」第12條第1項第15款及第22條規定,辦理公有不動產招租,並給予文化創意事業適當協助、獎勵或補助。

計畫目的

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規劃以文化創意發展為主軸,將歷史空間活化再利用,打造藝文與教育等文創空間。本計畫將提供職人展現自己熟稔技術與創作之空間,欲透過租金優惠,將本園區打造成為本市文創產業之重要基地,爰辦理本計畫。

本園區將透過人才、產品以及市場三大層面之整合,發揮產業群聚效應,扶植本市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。此外,亦將透過輔導平台提供諮詢服務、辦理培力課程等,協助提升進駐單位之經營與品牌行銷能力,達到促進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目的。

申請資格

(一) 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公司、商號或行號(須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;財政部稅務入口網,營業稅籍須為營業中;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;申請單位為公司者,公司淨值應為正值)。

(二) 進駐單位需以品牌建立為目標,具備市場產值且能提出實質產值效益計畫者,如從事生產及販售文創商品或其他經本局同意之營業項目。

(三) 進駐單位所經營之事業應符合本園區之相關規範、文化資產保存法、都市計畫、建築管理、消防及其他相關法令限制。

聯絡資訊

承辦窗口: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宗先生
洽詢電話:(03)332-2592 分機8722
洽詢時間:週一至週五 09:00-17:00